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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制片
影视作品投资份额受让方签约后质疑转让方出品方身份,转让方是否负有证明义务?
【原创】文/汐溟影视作品收益权或投资份额转让关系中,转让方作为影视作品的出品方对影视作品享有投资份额及收益分配权。受让方基于转让方系出品方身份及其享有的投资份额与之签订转让合同,自其处受让投资份额。若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对转让方权利真实性产生质疑,转让方是否负有证明己方系影视作品出品方身份,披露对影视作品享有投资份额证据的义务?本文认为,在受让方质疑转让方出品方身份及投资份额权利的真实性时,转让方负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监事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应承担何种责任?
【原创】文/汐溟监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经营监督活动的自然人,对公司享有监察权。监事受股东或股东会的委托,监管公司。监事应对公司负诚信义务,具体而言,监事应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资金应用于公司的经营事务,通过资金的使用为公司获取利益。监事不得违反法律、章程的权限和程序,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背离资金特
申报合拍片需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对合拍片实行许可制度。境内制片者与境外制片者合作拍摄电影片应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合拍片申请若通过审查应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境内制片者具备一定资历、境外制片者未受制裁或限制、合拍项目合规。境内制片者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境内制片者应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不符合申请合拍片的主体条件。第二,境内制片者原则上需参与出品过两部或者以上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在拍摄合拍片之前,境内制片者应有投
影片进口专营权由哪家单位享有?
对于电影的进口与发行,我国实行专营许可制度。《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电影进口业务。《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规定,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因此,电影的进口与发行,均须由享有指定专营权的单位负责。那么,目前哪些单位享有影片进口与发行的专营权呢?关于
什么是执行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依
确定的影片宣发成本是否等同于固定的成本?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约定影片宣发费由一方垫付,同时约定宣发费系确定的金额。负责宣发的一方能否拒绝另一方的审查,直接将约定金额列为宣发成本?约定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关于宣发,合同约定:甲负责影片的宣传与发行。双方确认,影片宣发费为500万元,由甲先行垫付,自发行收入中优先回收。如发行收入不足,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对于宣发费的支出,乙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甲应在下映后6个月内,向乙出具宣
什么是证明标准?
证据是确定事实的方法。证据制度是确定事实真相的制度,发现事实是证据法的根本目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只有确定事实才能对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而在诉讼或仲裁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即为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断待证事实的基准。若该待证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该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达到证明标准时,可以将该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证明标准可分为客观真实标准与盖然性标准。客观真实标
不同合同关系项下的履行行为,能否作为抗辩理由?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之间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种为投资关系,另一种为著作权转让合同关系,两种合同关系下,一方当事人均应给付款项。在因给付产生争议时,能否将不同合同关系项下的给付事实作为抗辩理由?案情2021年10月,甲与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联合投资电视剧,甲对该剧出资2000万元,享有该剧15%的发行收益权。签约后,甲向乙转账1500万元,未备注款项性质。2022年3月,甲与乙签
擅自解约是否是根本违约?
【原创】文/汐溟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虽有违约行为但不构成根本违约,据此发出解除通知不会产生解除的效力,相反该方当事人还构成擅自解约。那么,擅自解约是否是根本违约?在潍坊星剧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与杭州柒和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8647号民事判决)中,柒和公司不构成根本违约,星剧典公司不享有法定解除权,但星剧典公司向柒和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柒和公司在收到星
当事人一方未办理影片备案转让手续,对方能否拒绝支付投资款?
【原创】文/汐溟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一方应先办理影片备案转让手续,另一方再支付投资款。若当事人一方未办理备案转让手续,对方能否以此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的请求?约定2021年2月1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电影,制作预算8000万元,甲出资5000万元,乙出资3000万元,双方按约定投资比例分配收益。签约后5日内,乙办理影片备案转让手续,将备案单位
迟延支付投资款虽违反合同主要义务但与制作费占比较低,不构成根本违约
【原创】文/汐溟影片联合投资合同关系中支付投资款系当事人主要合同义务,迟延履行构成违约,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构成根本违约。如果迟延支付投资款占制作费的比重较小,对根本违约的认定是否有影响?迟延支付投资款,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投资方未支付影片投资款的违约行为。在违约形态上,属于债务人履行迟延。在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要求分期支付投资款并约定支付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投资方应
未及时修改电视剧,是否违约?能否解约?
【原创】文/汐溟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中只约定一方当事人负责报审,但未对修改事宜作出约定。主管机关对电视剧出具修改意见后,该方当事人未作修改,是否构成违约?在何种情形下构成根本违约?约定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电视剧,甲负责电视剧的拍摄、制作和发行。关于报审,合同约定,甲负责该剧的报审,由甲完成备案,申请发行许可证。履行该剧制作完成后,甲申请发行许可证,主管机关对该剧内容审查
如有违约行为需退还全部款项是否是违约金责任?
【原创】文/汐溟合同约定,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退还已收的全部款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是否是违约金责任?约定甲委托乙制作动画电影,约定乙需在2022年2月1日前交付成片,且需通过甲的验收。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由于乙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片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有权解除合同,乙应退还甲已支付的全部制作费。履行乙未按
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微短剧制作费不予退还的约定是结算与清理条款?
【原创】文/汐溟微短剧委托制作合同约定,若委托方迟延支付制作费,制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制作费不予退还。前述约定是否是结算与清理条款?约定2022年3月,甲、乙签订微短剧委托制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拍摄制作微短剧,甲分四期向乙支付制作费。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如超过5日迟延支付阶段制作费,乙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制作费不予退还。履行甲依约支付了三期制作费,但第4期制作费超过5日未支付。乙通知甲解除合同,
什么是合作创作合同?
【原创】文/汐溟合作创作合同系知识产权合同,该类纠纷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通常对管辖法院有专门规定。合作创作合同性质的认定,系确定民事案由的前提。合作创作合同并非《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只对著作权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作出规定,未规定合作创作合同。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合作创作合同也有不同的理解。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1900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