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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制片
影视投资份额转让方权利合法性审查规则(三):诉讼中仅提供联合投资合同的首页和尾页
【原创】文/汐溟以联合投资的名义转让影片份额,上映时影片信息或公映许可证无转让方出品方署名,受让方诉请撤销合同。诉讼中转让方只出示其与第一出品方或其他出品方联合投资合同的首页和尾页,如何认定是否存在欺诈?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电影,影片投资额为1.8亿元,乙出资180万元,占投资比例1%,剩余投资款由甲方出资或募集,甲方占投资比例的99%。甲方负责影片制作,影片的版权由甲方所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影视投资份额转让方权利合法性审查规则(四) 可分配收入超出转让方权利范围
【原创】文/汐溟影片收益权转让合同关系中受让方投资影片的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受让款,取得的对价是影片收益分配权。收入的范围及收益的计算、结算方式对受让方的合同目的有重要影响。若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可分配的收入超出其权利范围,或者约定的结算方式其无力控制,转让方作出不实承诺,受让方有权撤销合同。约定甲、乙签订影片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甲系影片的联合出品方,向乙转让影片份额及投资收益权。
设立电影发行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原创】文/汐溟电影发行,是在取得电影发行权的基础上,将电影在特定的期限和地区有偿传播的行为。电影发行是连接电影制作与放映的中间桥梁,对制片方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有重要影响。因涉及特殊领域,对专业技能的要求较高,尽管在法律上制片方享有发行权,有权自己发行影片,但通常制片方会委托专业的发行机构代为处理发行事务,而从事电影发行的专业机构主要是电影发行公司。本文主要讨论目前我国法律对设立电影发行公司的
合拍片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原创】文/汐溟合拍片,是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是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境内外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委托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境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首先,从制片主体看,合拍片的国内制片者应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国外的制
合同对影片报审主体约定冲突,应如何确定效力?
影片委托摄制合同既约定委托方负责报审,又约定制作方负责报审,内容彼此冲突,应如何确定约定的效力?约定甲计划投资拍摄影片,剧本由甲创作。甲与乙签订《影片委托摄制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制作费5000万元,乙根据甲的剧本及要求拍摄制作影片,影片的版权由甲享有。5000万元制作费包含筹备、拍摄及制作影片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无需向乙支付任何费用。关于报审,合同第十条约定,影片制作完成后由乙负责向国家电影
合拍片如何报审?
我国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即合拍片实行许可制度。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规定,境内任何组织或个人未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合作摄制电影片。基于前款规定,合拍片的拍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应通过主管机关的审查并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那么,合拍片如何报审?根据《
影视投资份额转让方权利合法性审查规则(五)
【原创】文/汐溟影片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尤其是份额或收益权转让合同。除影片项目内在因素外,转让方对影片项目的掌控力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考察因素。若转让方隐瞒在项目中的地位,虚构夸大对影片项目的掌控力,转让方构成欺诈,受让方有权撤销合同。约定甲、乙签订影片份额转让合同,约定:涉案合同标的总额2.6亿元,乙以合同约定标的总额投资,并获得本片相应比例投资收益权;乙以104万元的投资金额投资本片,获得本片
催告一定期限内获得龙标,未能获得是否构成违约?
【原创】文/汐溟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代为报审影片,但未约定报审期限。经催告后未能在要求期限内实现报审结果,是否构成违约?约定甲与乙签订影片承制协议,约定由甲出资并提供剧本,由乙拍摄制作影片。乙有权收取制作费,此外无任何权益。除负责拍摄和制作外,乙无需承担任何义务。影片由甲报审。影片制作完成后,甲与乙口头协商,由乙为甲报审,甲向乙支付服务费。履行甲向乙支付服务费。因影片备案单位并非乙,乙无法直接为甲
票房收入如何分账?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规定,对我国电影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国产分账影片的分账比例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票房收入除了影院和制片方外,还需缴纳税金,一部影片的票房收入产生后,各方应如何分配?第一,目前,我国设立票房电子售票系统,电影票房所有收入都会计入该系统,最终统计出电影的全部票房收入,收入数据汇总到“专资办”,即国家电影事
行业资讯
如何投资或组建院线公司?
电影院线,是连锁放映组织,由众多电影院或放映组织通过契约或经济利益关联形成的电影放映网。众多电影放映单位统一运营,由一个发行单位与若干影院组合而成,实行统一品牌、排片、经营、管理。对于参股或组建院线电影公司,《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紧密型或松散型进行整合。鼓励以跨省院线为基础,按条条管理的原则重新整合。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院线。院线整合报广电总局审批。
什么是执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根据前款规定,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以及履行方式。执行和解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执行和解的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不是否定或变更执行根据,而
什么是民事执行措施?
民事执行措施,是法律文书生效后,若债务人未主动履行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债务人实现确定义务的各种方法和手段。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行为,即为执行行为。执行措施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执行措施具有法定性。执行措施的种类由法律规定,而且实施执行措施时也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二,执行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执行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其采取执行措施是在债务人未履行确定义务时强制实行的行为。第三,执行
如何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根据包含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符合法定条件,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仲裁裁决执行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应明确或计算方法明确,能够计算出具体的金额;(三)申请执行交付特定物的,交付的特定物应明确;(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明确。如裁决申
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仲裁协议是提起仲裁申请的基础,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应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如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如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既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对效力作出裁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效力的异议应符合期限条件,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该在仲裁庭首次庭审前提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存在争议
撤销仲裁裁决包含哪些法定事由?
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是是对仲裁最主要的司法监督方式,也是对当事人最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仲裁裁决撤销事由是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核心内容。仲裁裁决撤销事由,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撤销事由具有法定性,具体包含如下事由:第一,无权仲裁。仲裁的基础是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裁决并服从其裁决结果的合意。若没有仲裁协议,则争议的处理权属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超出权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