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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政农〔2021〕46号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 漳州 诏安县

招标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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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青梅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的文件精神,我县“诏安红星青梅”入选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现将《“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的文件精神,“诏安红星青梅”入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诏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国家下达我县400万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配套100万元,用于加快推进“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诏安县是“中国青梅之乡”,是全国最大的青梅生产、加工、出口基地。2020年12月,“诏安红星青梅”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太平镇(青梅产业)入选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全县青梅种植面积13.3万亩,总产量10.5万吨,青梅产业已成为诏安县特色农业支柱产业。

本方案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抓手,重点聚焦我县青梅产业现状,突出“诏安红星青梅”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和可追溯管理体系等方面开展建设。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延续地理标志农产品地域禀赋和特色优势,不断增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区域公用品牌辐射带动产业进步,促进我县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全面振兴。

建设内容

(一)加快标准化建设。一是继续推进优质果园标准化建设,重点打造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对青梅老果园实行矮化修剪、土壤改良和品种繁育;二是建设青梅产品保鲜库;三是提高两品认证率,提高用标企业的“两品”认证率,持符合条件的用标企业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第三方有机认证企业转报中绿华夏有机认证;四是开展地标保护工程知识培训。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全县企业授权用标率达到85%以上,所有用标企业带标上市,在年度内产品监测或检测中,全部安全指标都合格,无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二)加强品牌化宣传。结合“生态福建 绿色农业”品牌宣传活动,制定品牌宣传规划,利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产品营销,鼓励用标企业全部参加全国农交会地标展,积极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组织拍摄诏安红星青梅品牌宣传片在传统和新媒体等适合渠道进行播放。组织开展1-2场青梅产品推介会,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充分挖掘特色化禀赋。扶持建立或完善青梅产品展示馆、青梅文化博物馆和青梅产业培训中心,充分挖掘青梅文化系统,加强青梅产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制定《诏安红星青梅栽培技术规范》、《青梅酒》等相关标准

(四)推进三产融合发展。利用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区域优势和自然资源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在稳步提升一产和二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支持1~2家有条件的用标企业,推进三产融合、文旅融合,促进产区变景区、产品变商品、农房变客房,积极发挥产业聚焦效应,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三产融合精品品牌。建立“行业协会+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四位一体”组织化管理体系。

(五)提升组织化管理能力。扶持1~2家销售额较大的企业建设地理标志组织化管理示范样板,做好生产信息采集,全过程台帐管理,导入国家追溯体系,实现销售额达2000万元,带动农户人均收入年增幅10%。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证书持有人建立健全用标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用标,实现企业用标率达到85%以上;用标企业与持标人全部签订书面授权使用协议实行带标上市;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并建立生产日志,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和带动农户按标生产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建立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并开展品质检测;推动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要100%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六)创新信息化水平。积极收集展示地标特色图片、文献、视频等资料,引导用标企业链接纳入信息平台,统一开展区域品牌宣传;促进电子商务,线上营销的发展新模式,提升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平台,拓展宣传范围,促进公众全方位了解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

、建设时限和资金补助标准

建设时限为1年,从2021年6月起至2022年6月,经费共500万元。

非公建项目作为主体申报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和按进度拨款,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诏安县青梅协会等公建项目作为主体组织申报的,资金补助按经审核后的项目进度拨款,实行全额补助。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做好摸底调研工作,制定“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并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批。

(二)项目申报阶段(2021年6月25日前)

根据本实施方案,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发动宣传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申报,并就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领导小组确定,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步骤和补助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落实绩效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2月)

根据项目批复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要求进行,并根据各子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及时验收,拨付资金。

(四)项目结题阶段(2022年2月)

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75%以上项目验收、小结及资金拨付,2022年2月底前完成90%以上,并就“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保护工程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归档工作材料,并把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有机衔接,加大统筹力度,提升项目成效,确保项目顺利按时完成。

(二)细化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计划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并提供全套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形成批复文件。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绩效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禁套取、挪用、截留、拖付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强化品牌宣传。大力推广“诏安红星青梅”品牌,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传播“诏安红星青梅”,促进青梅产业的发展,树立“诏安红星青梅”的品牌效益。

件:1. 2021年“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资金分配及建设任务清单

    2.“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3.“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承诺书

  5.“诏安红星青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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